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实验室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23

台州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文件



台学院航空发〔2021〕9号





关于印发《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实验室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各单位:

   为适应学院学科发展、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和教学科研的需要,《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实验室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

2021年3月31日


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实验室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实验室作用,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和管理效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验室分类

根据实验室主要功能和任务不同,学院实验室分为三大类:教学、科研和公共平台。

(一)教学类实验室

主要承担各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实训、创新开放、竞赛训练、专业协会等相关实验室。

   (二)科研类实验室

指由教师科研团队、研究所(室)创建的,主要用于科研、科技服务、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实验室。

(三)公共平台类实验室

指经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或学校学院批准创建的公共产学研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以及科研服务为主型公共检测实验室。

二、实验室分类管理

   不同类别实验室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及责任分工。

(一)教学类实验室的管理模式

1. 一般课程教学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预约开放模式;开放创新类教学实验室、竞赛实训室、大学生创新中心等实行开放管理模式,开放使用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2. 实验室建设的主体任务由专业核心团队及该实验课教学团队负责;

3. 日常管理及账、物、卡管理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

4. 实验室全安及设备完好率由任课实验教师和主管实验技术人员共同负责。

   (二)科研类实验室的管理模式

1. 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主体是科研团队负责人,对校外个人或单位服务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备;

2. 日常管理、安全责任、设备维修及完好率由团队指定成员负责;

3. 设备账、物、卡由实验技术人员统一管理,团队配合;

4. 鼓励科研类实验室用于学生科研创新开放实验、课外科技能力训练。

   (三)公共平台实验室的管理模式

1. 公共平台实验室的建设主体是学院,由学院指定平台负责人负责,应充分发挥产学研平台的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功能;

2. 日常管理、安全责任、设备维修及完好率由学院指定的实验技术人员与平台实际使用人共同负责;

3. 设备账、物、卡由实验技术人员统一管理。

三、其它事项

1. 本办法与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条款内容相矛盾时由学院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并给出处理意见;

2.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主送:本学院老师

抄送:国资处,教务处

 台州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