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2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台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台科发〔2021〕7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为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紧扣台州湾科创走廊、“五城十链”发展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面向符合我市经济社会战略需求,着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的学科领域,聚焦数字经济、新材料、生命健康领域,突出重点支持医药健康、智能装备、新材料、光电、工业互联网等研究领域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市重点实验室主要支持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 5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40%。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近三年来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适当放宽。

三、材料报送和截止时间

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并发送电子版;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2月17日。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866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