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航空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或“中心”) 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规范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服务师生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空双创中心依托台州地方产业和学院学科专业,以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机器人竞赛、三维数字化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专业竞赛为支撑,转化可操作性强、风险相对较小,市场潜力较大的项目为重点,融大学生创新实践、培训为一体的校内创新创业基地。
第三条 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鼓励学生自拟课题,通过学习和探索提高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双创中心的管理,成立航空工程学院双创驱动中心(航空发〔2020〕4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创中心的运营管理,下设“双创帮”学生助理团队,负责双创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双创帮”学生助理团队职责
(一)下设办公室、项目管理部、媒体运营部。
(二)制订双创中心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对入驻双创中心项目的日常管理、场地借用登记。
(四)建立航空学院“双创”项目库,整理各项目入驻、归档相关资料,协助项目进行宣传、推介等工作。
(五)负责双创中心的宣传、接待参观、市场推广及各级各类资质、荣誉的申报、评比、表彰工作。
(六)配合教务办创新学分申请工作中资料整理工作。
(七)营造创新氛围,定期督查记录日常不服从管理行为。
(八)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师职责
第六条 竞赛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项目入驻服从竞赛项目负责人统一安排和管理,由各竞赛项目负责人召集相关指导老师、布置落实各具体项目,项目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竞赛项目组拟定并遵从执行。
(二)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双创帮”学生助理团队开展各项工作。竞赛结束,竞赛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收集和汇总相关资料,交到“双创帮”学生助理团队保管(包括文件通知、参赛名单、获奖证书、新闻报道、相关图文资料等)。
第七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职责
(一)服从学院及竞赛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项目组和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
(二)熟悉竞赛、安全操作规程,能应对突发实验状况。
(二)做好安全教育管理,根据学生人数和竞赛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做好实验环节的记录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素质与技能、创造性思维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匠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校规校纪,遵守双创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法双创中心规章制度,并拒不接受管理的,中心有权停止其实验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 为了保证双创中心清洁、安静、规范、有序的管理,请师生穿戴整齐,严禁穿拖鞋进入各实训室,同时未经允许,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十条 爱护仪器设备,不得故意破坏实验设备,随意拆装仪器设备,改变原有的电线线路,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设备、仪器应定期进行检测、技术鉴定,如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校准,提高设备完好率。任何仪器不经实训室管理老师允许不得私自借出。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损坏公共财物的,需照价赔偿,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保持实训室的整齐整洁,地面、实验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训室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理;临时使用的物品要摆放整齐;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盗四防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第十二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食、嬉闹、打游戏,室内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各入驻项目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热得快等,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保卫处和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三条 各项目成员离开园区时,必须关闭电源,锁好房间房门;各入驻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夜间在双创中心留宿。
第十四条 入驻项目应保证所在区域干净整洁;双创中心公共区域卫生,安排有专人清扫,但各入驻项目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航空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和台州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