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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规程

发布日期:2023-03-14

学生实验课必须有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表格等),并在课前发给学生,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2.每次新实验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预试,并认真解决预试中出现的问题。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教师应进行试讲。学生在实验前必须预习,否则不准参加实验。

3.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则或不听从指挥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4.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前,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规程,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应包办代替。

5.学生应按实验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或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6.学生实验课要根据学生完成实验报告情况及学生在实验中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记分,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结业考试。

7.每次实验课结束后,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实验课运行记录本》。

8.每一循环实验课结束后,各实验室主任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及时进行总结,征求学生意见,以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