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人事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实际运行需求,中心的人事管理和聘任坚持“稳动结合、一人一策、协议薪酬、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二条 中心根据建设目标和创新任务统筹设置岗位,岗位设置方案由中心主任办公室提出,由中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审定。
第三条 中心根据建设需要,人员岗位大体分三类:中心管理人员岗位、长期稳定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项目需求的动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第四条 中心人员的岗位管理按照“流动不调动”的原则,采取岗位工作与人事关系相分离的管理形式。
第五条 中心人员的聘任实行组织统筹、自愿申请、公开招聘、合同约定、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便充分发挥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条 研究人员的聘用依据研究任务,推行长期聘用与动态聘用相结合、全职聘用与兼职聘用、双聘制等多种聘用形式。
第七条 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实行“一人一策”政策。
第八条 中心各类人员在接受聘任后,一律签署聘任合同,合同期一般为4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在聘任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 中心对聘任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一般要进行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合同期满后可选择离开或者继续申请经考核后续聘。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人才培养机制(试行)
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人才培养机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才培养目标分两个层次:一是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二是行业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以台州学院相关专业为基础,以建成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领域人才培养高地为目标,通过不断汇聚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搭建多元化创新实践平台;创新教育教学培养模式;加大培养经费投入;完善机制体制改革,打通基础研究与工程实践的复合交叉培养环节,进而培养流体机械与装备领域具有领导力、创新力、实践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二条 中心以培养“流体机械及装备领域具有领导力、创新力、实践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和“流体机械行业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
第三章 招生机制
第三条 根据中心两个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选择灵活的招生机制:一是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的招生可采用定制的交流访问形式;二是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招生可采用体制内的招生方式:国家统招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三是根据行业企业需求所进行的培养培训可采用更灵活的招生方式。
第四条 招生规模。中心将结合自身的办学基础、条件,师资力量,以及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坚持数量和质量统一。
第四章 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条 优化课程体系,更具开放性、系统性、科学性。
1.中心根据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设置课程总量,并注重基础课程、选修课程、实验课程、自主实践课程课时体量的合理分配。
2.课程设置时体现“融合性”,摒除“简单加和”。加大面向科学前沿的学科交叉课程,由学位委员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3.课程设置中扩大选修课程比例,突出个性化培养。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潜质。
4.课程设置中加大实验课程比重,强化动手能力培养。依托中心的实验员和实验室资源,建立自主性、开放式、探索性的实验课程体系,夯实科研基础。
5.课程设置强化自主实践环节,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学生可自选科研课题,自主提交科学研究计划、书写提议、管理研究计划、分析数据、口头和书面表述研究结果。
第六条 遴选优秀教师执教,实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模式。
1.中心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责,规定教学任务,遴选优秀教师任课。
2.教师的选聘采取人事代理形式,由中心学位委员会负责,聘用方式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薪酬待遇参照《人事聘任管理办法》。
3.聘用对象为专业领域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师,具备灵活的授课方式,系统的教学培养思路。其中,中心专家学者可以担任任课教师,但校外选聘专家(包括国际专家学者)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4.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主要以完成教学任务的效果,学生培养的质量,教学方案的科学性为参考指标。实行年终考核机制,不合格则予以解聘。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七条 中心将突破原有的课堂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范式,积极实行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并重的模式,设计实施“分流滚动式”、“导师全程式”、“多方联合式”培养模式。
1.“导师全程式”培养。中心将为进入中心的本科一年级学生配备专属导师,采取“一带多”形式,每名导师负责4-5名学生。导师主要由中心的专家学者中产生,指导学生基础学习,课程实践,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制定,给予学生更多学习、生活、发展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2.“多方联合式”培养。中心将汇聚企业、科研院所、国外高校等社会多方资源,共同致力于学生的培养,包括专家学者的前沿论坛,知名企业的专业实践,中心课题的科研实践,第二课堂实践平台。在学生培养上形成合力,实现多维度、多层次的联合培养。
第八条 国际交流与联合培养。中心将积极开展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合作,定期选拔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学习,探索实施在“3+X”培养模式,开展本科双学位、交换学生和硕士直通车项目,实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科学前沿,国外学习环境,开拓国际视野。
第六章 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管理
第九条 中心将按照“各自招生、联合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学位管理,中心将搭建联合培养的平台,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学生将严格遵守各自招收学校和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规章。
第十条 本科毕业生将颁发学位证书,同时颁发中心的培养认定证书。在联合培养期间所做出的科研成果、申报的专利、奖项等归属于成果来源项目的所属单位,导师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学生管理经费将由学校和中心共同承担。
第七章 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本科生的考核将弱化“以考试分数论”的理念,增加平时成绩的比例,更加注重平时的科研实践、研究成果,将参与的科研或科技项目、学科竞赛等学分化,实行“以专业能力考评”为主体的考核模式。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1.中心学位委员会将根据中心的目标设定学生培养计划,并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生进行奖励。
2.设立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学生的专业研究、社会实践、国外交流学习、科技竞赛等方面。
第八章 青年人才培养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不仅仅是学生的培养,同时也包括该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学术影响的“大家”的培养。中心将通过全球招聘汇集国内外相关领域拔尖人才,并以其为核心进行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设立“青年学者培养基金”,选拔优秀的青年科研骨干人员,中心提供充分的科研项目支持,良好、宽松的工作环境和优越的配套条件,使其能够不受外界干扰地从事世界前沿的科学研究工作,注重未来化学化工领域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第十六条 中心有计划选派中心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或申报国内访问学者。同时也接受来自其他高校的国内访问学者。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中心资源平台的优势,实现人才的系统培育,力争实现科研创新的“数量”和“质量”并重,实现发表知名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数量显著提升,科研学术水平达到国际一流的专家人数显著增加。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3. 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科研组织规定(试行)
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科研组织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施以任务导向和目标导向为核心的独立性、紧密型科研组织形式,完全按照“承担大项目、组建大团队、构筑大平台、培育大成果、实现高转化”的原则开展,实现中心统筹安排、协同实施;跨国组合、跨界交叉;优势互补、人才互动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科研组织形式
第二条 中心科研组织形式采取“矩阵式”模式,“横向”以科研课题为依托,实现资源的横向流动,以项目为核心,不同方向的项目团队组建新的团队,联合攻关。项目的选择主要面向国家急需和行业急需的重大科研课题。“纵向”以基础研究为核心,培植科研梯队,以“国内领先”为目标,致力于科学前沿的课题研究。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三条 科研项目种类
1. 国际合作课题;
2. 国家、省市科技立项及中标课题;
3. 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 中心级项目课题:指根据本学科、专业工作需要自选的课题;
5. 行业企业合作课题(企业、行业提供研究、开发经费);
6. 其他项目或课题。
第四条 项目日常管理
1. 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方向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 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中心组织的检查考核。
3. 专家委员会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学术委员会,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结。
4. 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批。
5. 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第五条 实行科研记录档案制,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方案、人员、进度安排、设备信息、预期成果、经费使用等方面,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作为科研人员考核的参考指标。
第四章 科研人员管理、评价
第六条 科研人员的选聘、薪酬参照《人事聘任管理办法》。
第七条 对科研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模式,建立科研人员档案,时时把握中心的科研人员流动状态,做好科研人员的统筹、分配。
第八条 中心对承担教学任务的科研人员,实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保证专家学者不影响正常的科研任务,另一方面,制定灵活的上课时间和上课方式,可以采取学术讲座、科研报告、项目展示等方式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
第九条 科研人员评价
1. 中心针对科研团队的评价,以学术成果与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基础研究团队侧重高水平论文、学生科研水平,应用团队侧重专利和软件登记权等,产学研团队侧重技术推广和社会经济效益,实行年度汇报工作进展,期中(2年)进行考评,不合格团队退出,学术委员会和理事会负责考评。
2. 评价注重原始创新质量和贡献,实行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
定量指标在考核内容上对科研人员参加科研项目和临时任务进行级别、类别、项目类型、参与角色等分类设定分数,对获取的成果、专利、标准、获奖论文、论著等进行级别、类别、参与角色等分类设定分数。
定性指标则以科研人员的科研创新质量和贡献为考核内容,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估其所取得成果在学术领域的水平,在解决国家重大和行业重大急需问题的贡献。
3. 对于探索性较强的基础研究项目,将从科学和创新的规律出发,减少数量和形式的硬性要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使评价工作与科研本身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应用研究则应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技术推动和市场牵引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与集成水平、知识产权产出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要素为主要评价标准。
第五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条 外来项目课题经费管理
1. 科研经费到位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中心管理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 中心按总经费的20%收取项目课题管理费(国家明确规定的项目除外)。
3. 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按下述比率分配:
1) 余额的80%作为本课题组的科研活动费负责人所承担的另一个课题中,两年后结余经费中心收回。
2) 余额的20%由中心回收,用于补充中心科研经费。
第十一条 中心内部课题经费管理
1. 自选或中心下达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讨论,中心主任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按批准经费制订详细的经费预算交管理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 获中心级课题经费者不扣管理费。
3. 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转入其它课题中使用,有效期为2年。
第十二条 经费划拨至项目组后,由项目组自行支配,主要作为团队建设、运行费(人头费、运行费、日常支出)、科研研究经费、设备购置费、维护费、国内外交流(访问学者工资)、团队人员激励。
第十三条 经费的使用需遵照中心的财务制度。
第六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人员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理论、新认识等成果,统一由中心知识产权部门统一申报。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对于中心专职科研人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实行方向归属和聘用主体归属相结合。对于中心兼职科研人员所取得科研成果,将归属中心。
第十六条 中心内的各协同体之间可以优先无偿使用中心的科研成果。
第十七条 实行科技成果档案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4. 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考核办法(试行)
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浙江省及国家重大需求和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求,中心通过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的选聘,提升中心科学研究的原创性与前瞻性、社会服务的实效性与针对性,并对中心人员实行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
第二条 中心人员实行聘期目标管理,期满考核依据合同进行。对于科研人员的考核,实施以原始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制度。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对象。分三类:长期聘用的科技人员、动态聘用的科技人员和中心管理人员。
第四条 考核方式。分为对个人考核和对团队考核。采用“自评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考核机构。中心主任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对团队和科技人员个人的考核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管理人员由中心理事会指定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最终结果上报中心理事会,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审定。
第六条 专职科技人员的考核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聘请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作为评议专家,进行定性评价。
第七条 兼职科研人员的考核由项目团队负责人(PI)负责考核。其中,兼职科技人员主要考核指标包括完成聘期内的各项科研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参加中心各类的学术交流、工作汇报等会议等情况。
第八条 人事关系隶属原单位的科研人员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完成预期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同时必须在中心开展科学研究的时间达到合同规定,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九条 对团队的考核主要考察其科研产出,以量化考核为主要形式。
第三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第十一条 设立奖励基金。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特别突出的业绩成果中心给予相应的团队或个人一定奖励。
第十二条 中心将考核结果报人员原单位,建议将其业绩纳入其原单位的业绩考核,享受相应奖励待遇。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