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才培养目标分两个层次:一是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二是行业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以台州学院相关专业为基础,以建成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领域人才培养高地为目标,通过不断汇聚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搭建多元化创新实践平台;创新教育教学培养模式;加大培养经费投入;完善机制体制改革,打通基础研究与工程实践的复合交叉培养环节,进而培养流体机械与装备领域具有领导力、创新力、实践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二条 中心以培养“流体机械及装备领域具有领导力、创新力、实践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和“流体机械行业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
第三章 招生机制
第三条 根据中心两个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选择灵活的招生机制:一是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的招生可采用定制的交流访问形式;二是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招生可采用体制内的招生方式:国家统招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三是根据行业企业需求所进行的培养培训可采用更灵活的招生方式。
第四条 招生规模。中心将结合自身的办学基础、条件,师资力量,以及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坚持数量和质量统一。
第四章 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条 优化课程体系,更具开放性、系统性、科学性。
1.中心根据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设置课程总量,并注重基础课程、选修课程、实验课程、自主实践课程课时体量的合理分配。
2.课程设置时体现“融合性”,摒除“简单加和”。加大面向科学前沿的学科交叉课程,由学位委员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3.课程设置中扩大选修课程比例,突出个性化培养。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潜质。
4.课程设置中加大实验课程比重,强化动手能力培养。依托中心的实验员和实验室资源,建立自主性、开放式、探索性的实验课程体系,夯实科研基础。
5.课程设置强化自主实践环节,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学生可自选科研课题,自主提交科学研究计划、书写提议、管理研究计划、分析数据、口头和书面表述研究结果。
第六条 遴选优秀教师执教,实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模式。
1.中心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责,规定教学任务,遴选优秀教师任课。
2.教师的选聘采取人事代理形式,由中心学位委员会负责,聘用方式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薪酬待遇参照《人事聘任管理办法》。
3.聘用对象为专业领域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师,具备灵活的授课方式,系统的教学培养思路。其中,中心专家学者可以担任任课教师,但校外选聘专家(包括国际专家学者)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4.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主要以完成教学任务的效果,学生培养的质量,教学方案的科学性为参考指标。实行年终考核机制,不合格则予以解聘。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七条 中心将突破原有的课堂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范式,积极实行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并重的模式,设计实施“分流滚动式”、“导师全程式”、“多方联合式”培养模式。
1.“导师全程式”培养。中心将为进入中心的本科一年级学生配备专属导师,采取“一带多”形式,每名导师负责4-5名学生。导师主要由中心的专家学者中产生,指导学生基础学习,课程实践,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制定,给予学生更多学习、生活、发展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2.“多方联合式”培养。中心将汇聚企业、科研院所、国外高校等社会多方资源,共同致力于学生的培养,包括专家学者的前沿论坛,知名企业的专业实践,中心课题的科研实践,第二课堂实践平台。在学生培养上形成合力,实现多维度、多层次的联合培养。
第八条 国际交流与联合培养。中心将积极开展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合作,定期选拔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学习,探索实施在“3+X”培养模式,开展本科双学位、交换学生和硕士直通车项目,实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科学前沿,国外学习环境,开拓国际视野。
第六章 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管理
第九条 中心将按照“各自招生、联合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学位管理,中心将搭建联合培养的平台,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学生将严格遵守各自招收学校和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规章。
第十条 本科毕业生将颁发学位证书,同时颁发中心的培养认定证书。在联合培养期间所做出的科研成果、申报的专利、奖项等归属于成果来源项目的所属单位,导师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学生管理经费将由学校和中心共同承担。
第七章 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本科生的考核将弱化“以考试分数论”的理念,增加平时成绩的比例,更加注重平时的科研实践、研究成果,将参与的科研或科技项目、学科竞赛等学分化,实行“以专业能力考评”为主体的考核模式。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1.中心学位委员会将根据中心的目标设定学生培养计划,并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生进行奖励。
2.设立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学生的专业研究、社会实践、国外交流学习、科技竞赛等方面。
第八章 青年人才培养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不仅仅是学生的培养,同时也包括该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学术影响的“大家”的培养。中心将通过全球招聘汇集国内外相关领域拔尖人才,并以其为核心进行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设立“青年学者培养基金”,选拔优秀的青年科研骨干人员,中心提供充分的科研项目支持,良好、宽松的工作环境和优越的配套条件,使其能够不受外界干扰地从事世界前沿的科学研究工作,注重未来化学化工领域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第十六条 中心有计划选派中心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或申报国内访问学者。同时也接受来自其他高校的国内访问学者。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中心资源平台的优势,实现人才的系统培育,力争实现科研创新的“数量”和“质量”并重,实现发表知名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数量显著提升,科研学术水平达到国际一流的专家人数显著增加。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