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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人事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3日 10:3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实际运行需求,中心的人事管理和聘任坚持“稳动结合、一人一策、协议薪酬、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二条  中心根据建设目标和创新任务统筹设置岗位,岗位设置方案由中心主任办公室提出,由中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审定。

第三条  中心根据建设需要,人员岗位大体分三类:中心管理人员岗位、长期稳定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项目需求的动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第四条  中心人员的岗位管理按照“流动不调动”的原则,采取岗位工作与人事关系相分离的管理形式。

第五条  中心人员的聘任实行组织统筹、自愿申请、公开招聘、合同约定、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便充分发挥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条  研究人员的聘用依据研究任务,推行长期聘用与动态聘用相结合、全职聘用与兼职聘用、双聘制等多种聘用形式。

第七条  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实行“一人一策”政策。

第八条  中心各类人员在接受聘任后,一律签署聘任合同,合同期一般为4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在聘任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  中心对聘任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一般要进行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合同期满后可选择离开或者继续申请经考核后续聘。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