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各类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8日 10:25 浏览次数:


流体机械及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各研究室:

按照《台州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精神,学校将在学期初,组织科研项目(包括学科经费)经费及其他各类专项经费用以购置仪器设备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集中申报的仪器设备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各类科研经费(纵向、横向、校内科研项目)、学科经费、教学专项经费等其他专项经费、学院(部门)其它渠道来源经费等。不包括学校预算内实验室建设经费,国家、省、市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

2. 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各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批复的项目预算和合同(任务书)规定的使用方向。

3. 申报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台州学院各类专项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附件1),并经所在学院(部门)、项目经费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签字盖章,如涉及用电、用房问题还需后勤管理服务处签字盖章;涉及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填写《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附件2);涉及到进口设备,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3)。

4. 需购置的仪器设备涉及到计算机、打印机等协议供货目录的(附件4),必须要按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大厅(http://www.zjzfcg.gov.cn/new/)中的目录选定设备的品牌型号进行申报

5. 请各部门、专项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交至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椒江校区行政楼115室,临海校区行政楼209室),电子稿发至sbc@tzc.edu.cn,逾期不候,学校统一受理后报台州市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联系人:徐建军, 联系电话:88661929,664732。

6. 经台州市财政局批复后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包括协议供货)目录的,由学校上报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十万元以上(单台或批量)的设备由学校定期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十万元以下的设备由申报人在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http://bid.tzc.edu.cn/)自行竞价采购;具体采购程序详见《台州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流程图》(附件5)、《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竞价网操作流程图》(附件6)。

7. 各单位要加强科研仪器设备申报的计划性,原则上只在学校组织集中申报时申报(尤其是金额十万元以上、需要学校组织集中招标的仪器设备),以便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及时到位,今后临时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件1 《台州学院各类专项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

附件2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

附件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

附件4 《台州市2015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附件5 《台州学院各类专项经费购置设备申报流程图》

附件6 《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竞价网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