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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管理专项项目指南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8日 18: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相关部门):

高水平的科技管理人才对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现有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科技产业组织方式、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和实现国家科技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科技管理人才应能够把握某一领域世界科技前沿、研判该领域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把握该领域当下我国科技发展的方向与重点,对各国科技政策与资助策略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当前我国战略型科技管理人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相距国家科技创新发展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亟需培养和造就一批这样的人才,为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建言献策。为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特设立科技管理专项项目。

一、资助定位

  科技管理专项项目资助具有较强宏观战略思维、较高专业水平并有志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开展科技管理中相关科学问题的研究与实践;旨在探索建立科技管理人才的资助机制,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战略型科技管理人才;为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提供决策支撑和政策建议,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二、资助领域与研究内容

  2022年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和职能局室的相关科技管理与政策研究岗位试点实施。申请人可围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包括相关科学部和职能局室的科学基金资助战略、评审机制、学科布局、项目管理等)开展相关研究和管理实践。

  为了面向科技界更广泛地培养人才,项目研究选题范围包括:科学基金管理问题,以及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

三、资助计划

  2022年计划试点资助不超过4项,资助期限3年,资助经费180万元/项,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公道正派,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申请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19771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4.熟悉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趋势和前沿,具有较宽的学术视野、较强的战略思维和宏观把握能力,原则上应当承担过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5.具有相关科技管理工作经历;

  6.项目获得资助后,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在项目资助期内,应当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应的科技管理岗位进行管理实践。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科技管理专项项目:

  1.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3.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

(二)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2.同年仅能申请1项科技管理专项项目。

  3.科技管理专项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任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2.请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技管理专项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G0403;申请代码2根据研究领域或方向选择相应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本专项项目不列参与者。

  5.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311日至20251231日”。

  6.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提交日期为2022108日-101416时。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7.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8.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清单提交后,自然科学基金委方可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9.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10.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核。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负责。

  11.项目获得资助后,依托单位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五、联系方式

张英杰   88660364

 

科技处

                                                                                               202297

 

文:科技处/图:admin/审核:admin/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