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发[2007]167号)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经常性地进行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的日常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由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具体落实。教务处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
二、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要纳入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工作计划。要求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实验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实验课5次。教务处将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
三、实验教学质量检查主要以四种形式进行
1、对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根据《台州学院实验教学检查评分表》进行计分,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进行。
2、对参加实验课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由学生填写《台州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
3、对本学期的实验教学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并认真填写《台州学院实验技能考核现场记录表》,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进行。
4、定期召开与实验课有关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
四、上述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综合各二级学院的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对于实验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教务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