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10〕3号)文件精神,本着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基本条件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审核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二、申请对象
学校当年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具体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
(二)低保标准150%以下或因突发事件、因病、因灾等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持有《残疾证》的非特困残疾学生。
三、办理程序
(一)新生入学前,可在迎新系统中申请“绿色通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台州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核对无误后提交系统。
(二)各二级学院相关工作人员须在新生报到前,通过迎新系统对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及时进行审核审批。对通过审批的学生,要加强关注并于开学后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对审核不通过的学生要及时进行解释说明。
四、附则
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原《台州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细则》(台学院发〔2017〕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