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是经校有关部门批准为了体现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经研究决定,成立机械工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服务同学,服务学校。第二章 组织
第一条:本委员会在学院辅导员老师的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组长、副组长及委员。组长总负责,副组长协助组织开展并监督工作。各委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最高机构。委员会原则上由组长、副组长、各委员组成。委员会有权对委员会内部任何事务进行处理。
第三条:本委员会是面向全院的学生团体,由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组织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必须对机械工程学院全体学生负责。
(二)、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采纳各成员的建议,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若学生对委员会或委员会内部人员有意见,可直接向委员会申请召开领导小组大会。学生可在大会上发言,并提出相应措施,再由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决定,票数必须达到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
第四条:委员会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月末组织一次全体大会。邀请辅导员老师并汇报上个月的工作进展,并仔细听取老师的意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寝室长:
1、全面了解寝室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
2、管理好本寝室的生活与内务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寝室和文明寝室的达标活动。
3、做好寝室的安全管理,如发生偷窃、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事情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楼层(楼道)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及有关部门报告。
楼层(楼道)组长:
1、经常性地组织本楼层(楼道)寝室长对寝室的安全、卫生及夜间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2、及时制止并处理一般性突发事件。
3、每周一向学生公寓领导小组汇报上一周工作情况。
4、遇重大突发事件,在做好干预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学生公寓领导小组、辅导员汇报。
学生公寓工作领导小组:
1、经常性地组织各楼层(楼道)组长对各寝室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本院学生公寓的管理。
3、每周二向主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辅导员汇报上周学生公寓工作。
4、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在做好干预工作的同时,务必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或副书记汇报。
第四章 具体分工
工作具体流程
每周四:晚上进行常规寝室卫生检查。
每两个星期:由抽查小组进行寝室抽查。
每周一:
1.上报周(月)卫生优秀寝室、周(月)卫生合格寝室和周(月)卫生不合格寝室的评定结果;
2.学院网上公布检查及抽查成绩及各类评定结果;
3.四号楼楼下张贴成绩及评定结果;
4.不合格寝室名单以短信形式通知到各班班主任。
每月月底(第四次检查结束及第二次抽查结束后):
召开月小结会议,提出该月检查遇到的问题,需改进等方面进行讨论,以及统计本月三次及其以上不合格寝室成员名单,做好会议记录。
月会后:
公寓辅导员及自律委员会负责人到三次及以上不合格寝室了解情况并进行教导劝说工作。
第五章 奖罚
奖励
(一):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每学年由学院学工办聘任一次,任期满后进行 考核,分等级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参照机械工程学院学生院级评优规定)
(二):成员对委员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委员会根据贡献的大小,对其进行相应的奖励,必要时可申请至上级组织,对其进行校级奖励。
处分
(一):处分分为批评、警告、开除会籍。情节严重者,协会可以以书面形式送至其所在院系或校办,要求对其人其行进行再度处分。
(二):任何成员因个人原因损害了委员会及学院利益,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处分。
(三):任何成员如滥用职权,以公济私,对委员会造成负面影响,应受处分。领导小组成员无故未参加会议,记缺席次数,三次缺席者,作自动退会处理。重要会议未出席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本委员会章程修改权属于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所有,由领导小组解释。
第二条:本章程于2014年10月1日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