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kyc.tzc.edu.cn/info/1092/2719.htm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和“三评”改革要求,深入实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尖峰计划”,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要求,以建成创新型省份和高水平建设科技强省为目标,聚焦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强化对基础研究领域重大问题的深度研究和前瞻性谋划,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导向,以多元投入为途径,以闭环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夯实我省创新发展的源头基础。
(一)坚持聚焦重点战略目标。深入实施“尖峰计划”,围绕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和谋划打造新材料科技创新高地,优化资源配置,2021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支持经费占比为80%左右,其他领域20%左右。
(二)坚持改革创新制度设计。改革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形成机制,探索揭榜挂帅机制、赛马机制,解决“急难险重”科学问题。选择部分重大和杰青项目根据进展绩效进行动态管理、分类支持,绩效明显的给予全额资助,绩效不及预期的减少或取消后续资助支持。深化项目管理机制,强化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实施重大、杰青项目研究进展定期报送制度,绘制攻关全流程图和进度表,标注里程,挂图作战。建立有利于原始创新的评价制度,在项目评审立项和结题验收等环节,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优化项目经费使用机制,选择部分杰青项目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
(三)坚持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发挥好基金“种子资金”的作用,构建发现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体系,通过杰青、重大、重点项目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青年基础研究领军人才。支持在站博士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
(四)坚持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引领并重,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企业需求深入融合,解决一批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支持我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优先支持长三角协作研究。
(五)坚持引导多方力量投入。鼓励社会各界联合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按照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统一标准的要求,支持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共同建立联合基金,加快构建财政引导、多方参与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二、项目类别
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基金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两类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公益技术应用研究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围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行业科技进步需求开展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以及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自然科学基金受理项目类型分为:重大项目、杰青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申请通知另行发布)。
公益技术应用研究受理项目领域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实验动物、分析测试。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限项规定
申请人主持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数不超过1项,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1项。相同层次人才计划1人只允许获得1项,不得逆层次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在研项目总数已达2项的,限报1项;已达3项的,不得申报。省“万人计划”入选者、应急攻关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不纳入限项范围。主持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可以申请省杰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
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立项前,将对拟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承担或参与2021年度及在研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情况进行查重,对违反上述限项规定的不予资助,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项目申请人基本要求
1.为依托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研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是项目实际负责人。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支持在站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研究时间
2.申请人如获得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其申报的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将不予立项。
3. 各学院(部门)按照申请系统设定的限项额度,组织年度申报工作,其中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申请总量的40%。探索项目中35周岁以下且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不低于50%,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
4.请务必认真阅读附件 “项目申请填写指南”。
四、项目申请限额
(一)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重大、重点实行限额申报。2021年我校申报限额77项(具体分配指标参照省基金办分配方法分配,见下表,各机构未用完的指标由学校统筹再分配,如个别机构由于申报数量较大,指标不够时,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部 门 |
学 院 |
|
部 门 |
学 院 |
指标额度 |
指标额度 |
商学院 |
1 |
医化学院 |
23 |
教育(体育)学院 |
1 |
航空学院 |
5 |
电信学院 |
9 |
建工学院 |
6 |
生命学院 |
17 |
医学院 |
5 |
行政部门 |
1 |
|
艺术学院 |
1 |
各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各限报一项 (共8项) |
合 计 |
77 |
2.省自然科学基金与台州市政府、衢州市政府、浙江省药学会、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的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数不计入各单位项目申请限额。
3.对于实际申报名额不足或过多的学院和部门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便于科研处进行全校调济。
(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
1.实行限额申报。2021年我校申报限额24项(具体分配指标,见下表,各机构未用完的指标由学校统筹再分配,如个别机构由于申报数量较大,指标不够时,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部 门 |
学 院 |
|
部 门 |
学 院 |
指标额度 |
指标额度 |
医化学院 |
4 |
航空学院 |
1 |
电信学院 |
2 |
建工学院 |
2 |
生命学院 |
4 |
医学院 |
2 |
行政部门 |
1 |
|
合 计 |
16 |
各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各限报一项 (共8项) |
2.实验动物项目(详见“试验动物项目申请指南”)、分析测试(详见“分析测试项目申请指南”)。全校申请限额分别为10项。
3.对于实际申报名额不够或过多的学院和部门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便于科研处进行全校调济。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台州市政府联合项目
1.资助方向
围绕台州特色优势产业,在生态环境、智能控制技术、流体机械、机电系统稳定性、通用航空、电子信息与通信、医药化工、新材料、生物制药、医疗健康等领域发展所需的前沿技术开展科学研究。
2.基本情况
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重点项目,执行期分别3年、4年,拟支持重点项目2-4项,探索项目8-14项。资助经费为9万-30万,总资助经费计划下达200万。
3.重点、探索项目支持方向
(1)环境与生态领域; (2) 智能控制技术领域; (3) 机电系统、流体机械及通用航空领域; (4) 电子信息与通信领域; (5) 医药化工领域; (6) 新材料领域; (7) 生物制药领域; (8) 医疗健康领域
4.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名额不占本单位申请项目额度。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入口为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省级基础公益研究(含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网址: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impleCode=ff8080815d551320015d58a5a2f200222331001216001&webId=1)点击“在线办理”,跳转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请项目。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请填写指南”和“各类项目申请指南”。已注册的会员请务必更新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的申报(注:每更新一次个人信息均需通过管理员审核后才能再次进入申报系统)。
(二)基础公益研究项目集中填报时间
2020年5月20日-6月6日截止
(三)学校审核上报:2020 年 6月7日-15日,学校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定期查看系统中项目状态,如需修改则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四)注意事项
1.涉及生物医学(含实验动物)伦理的项目申请人,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扫描上传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需在会员信息“成果”栏中上传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著的PDF文档,并填写代表性论著信息。
3.经费填写:根据浙委办发[2017]21号文件,省自然基金,公益技术项目的间接经费统一为总经费的30%,其中管理费为总经费2%,其他部分按照《台州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台学院发 [2017]83号文件)执行。
4.申请书纸质材料等项目获批后再按要求提交。此次申请只需在系统中提交即可。
六、联系人
科研处:张英杰, 电话:0576-88660364。
科研处
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