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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厅级】关于做好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玲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额数

2020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我校的申报额数为15项。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限报2项,每个部门限报1项。

二、项目资助经费

按照教育厅要求,学校给予资助项目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为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二)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三)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研究期限

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如不能如期结题,可申请延期1年,延缓期满仍未能结题的作终止处理,并追回研究经费。

五、立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门)请在20209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科研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  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的电子文档。

(二)学校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立项后,申报人需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填写。网络平台的填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同时在科研处网站科研创新服务平上完成项目填报工作。

(三)《申请书》启用新版本(附件1),以前版本无效。

六、结题要求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将由我校自行组织。2020年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须符合以下条件:

成果已达到立项申请书承诺的研究预期且达到下列具体要求: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版或CSSCI集刊)及以上学术论文。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可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编号。

2)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须取得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推广使用,软件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3)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研究报告需得到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纳。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著作或教材须正式出版,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立项编号。

5)专利

专利要求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七、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

专项限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援鄂医护人员和列入定点医院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申报。本专项指标不占用高校年度一般科研项目指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破除“唯论文”倾向,鼓励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药物和疫苗研发情况、检测试剂和检测设备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结题。我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根据前期提交给教育厅的申请进行立项,共19项。由医院给予项目经费资助,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结题标准由直属附属医院决定。其他事项参照一般科研项目执行。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科研处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