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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章

台州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量:

台州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台学院教发〔201826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为充分发挥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践教育基地的管理,促进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促进学校与学校、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政法机关等(下称“有关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提升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条件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由学校委托各二级学院与校外有关单位共同协商建立,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育条件的有关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自愿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愿意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场地和指导师资。

3.能就地就近,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节约经费开支。

4.能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中师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5.基地建设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三、管理职责

按照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实施“学院启动、学校推动、单位联动”机制,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立与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院级基地的日常运行及管理,校级及以上基地由学校统一协调,委托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统一建设与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发展规划与管理办法,协调校级及以上实践教育基地相关事宜。

2.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检查,评估教学情况,召开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总结会

3.负责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

4.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情况纳入二级学院教学业绩考核指标。

(二)学院职责

1.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将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学院专业总体发展规划,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每个专业至少建设6个及以上稳定的实践教育基地,以满足本专业学生实习的需要。

3.学院每年需全面总结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及成效,对实习、校企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

四、建设程序

1.考察。学院在对拟建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基地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意向。

2.签订协议。基地申请学院与基地共同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基地、学院、教务处(备案)各执一份(参考样式见附件1),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3.挂牌。根据需要,学院对签订协议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挂牌,铜牌名称为“台州学院实践教育基地”,并报教务处备案。铜牌由学院负责制作,规格一般长600mm,宽400mm

4.续签与撤销。对协议到期且建设良好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协议到期并经双方同意终止合作的,可撤销基地。基地的续签和撤销需报教务处备案。

五、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协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

(一)学院的职责与义务

1.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与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单位可以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共建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经学校审核,可优先聘请为兼课教师。

4.校外实践期间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为保证校外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并能够为基地单位做出贡献,指导教师要根据基地单位的要求有选择地安排学生,并对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

5.学院应主动取得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共建单位的协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选聘兼职指导教师,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加强学院与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6.在实践教育基地开展实践活动期间,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践教育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践教育基地的职责与义务

1.实践教育基地应根据协议,提供实践教育场地和师资,承担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确保顺利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个环节。

2.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践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3.在实践教学期间,学院与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共建单位应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并签订安全保密教育协议(参考样式见附件3)。

六、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

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分为校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对建设成效突出的院级实践教育基地,学院可择优推荐为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周期2年;学校根据校级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情况择优推荐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一)建设条件

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除满足基本建设条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已建立3年以上的院级基地,且与学院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双方有人员和师资互派互挂,基地人员参与学校课程的开发和建设,能满足多个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就业需求。

2.每年接纳实习实践人数15人以上。

3.基地依托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专业领域实践经历,富有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经验;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

4.基地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已建立了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立了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规范、质量评价和考核标准。

(二)建设程序

1.申请。校级实践教育基地项目两年评选一次,根据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条件,各二级学院自主申报并如实填写《台州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审批。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考察、评审,符合条件的基地推荐为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3.建设。学校委托二级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开展合作,明确共建双方职责和义务,规范实践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共同制订教学目标、培养方案和评价标准,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和实践项目,共同指导实践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共同管理实践过程,共同评价学生,形成校企共建、共管、共评的校外实践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具体建设内容及目标参见“台州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4)。

4.验收。校级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两年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符合建设预期的基地授予“台州学院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

(三)建设经费

1.经费标准

校级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经费5万元,鼓励多渠道共筹共建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经费按相应文件标准执行。各级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划拨。

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用主要于支付学生实习(实训)的资料费、讲课费、指导费、讲座费、管理费等与实习相关费用;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资料费、铜牌制作费等相关费用;实习条件保障费用,如购置与实习相关的办公用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实习基地建设研讨会相关费用等。

2.经费管理

1)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共同支持,鼓励共建实践教育基地的有关单位通过定向捐赠等形式提供经费支持。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台州学院教学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办法》要求,各学院认真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2)教务处对基地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并减少划拨经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划拨经费并取消相关资格。

七、附则

1.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相应的院级基地建设与管理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台州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07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