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适应我校高质量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及认定条件
符合《台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22〕1号)(附件1)规定的条件。
二、遴选及认定范围
本次遴选及认定范围为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已获得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无需重复申请。
三、遴选及认定程序
(一)硕士生导师
1.申请人填写《台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表格内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至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核实申请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教师所在学院党委出具师德师风鉴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要求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4.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结果报校务会议审定并公布。
(二)行业硕导
1.申请人填写《台州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硕导申请表》(附件3)向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
2.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申请材料。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并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各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及认定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汇总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填写《推荐新增硕导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推荐认定硕导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推荐破格硕导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行业硕导填写《推荐行业硕导信息汇总表》(附件7),以上汇总表格和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稿和纸质材料,每个申请人的电子稿放在一个文件夹里并以申请人姓名命名)一并提交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3.新增、认定、破格申请人分别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本表相应表格,申请人填写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为准(新进校人员除外)。新进校人员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业绩,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原件。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3月24日前上报。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丹,650795,浙政钉(李丹)。
附件:
1.《台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办法(试行)》
2.《台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台州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硕导申请表》
4.《推荐新增硕导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5.《推荐认定硕导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6.《推荐破格硕导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7.《推荐行业硕导信息汇总表》
8.《台州学院期刊定级标准(2021版)》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