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招生名额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5分,总分下降50分。”
(二)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复试前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及相关材料,考生须在2025年3月27日12:00前,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要求发送至znzzyjs@tzc.edu.cn。
资格审查材料和复试材料清单详见:
https://yzw.tzc.edu.cn/info/1018/2621.htm
(三)复试方式
(四)复试平台
我院的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移动云考场:
home.yunkaoai.com。
(五)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具体见台州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本学院后续通知。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具体见台州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本学院官网后续通知。
(六)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3、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七)差额复试
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拟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八)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综合面试的复试形式,复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复试小组组长遵守保密原则组织有关教师按照专业方向命题,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能力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是考察考生的英语听力能力以及口语表达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竞赛、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表达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举止、礼仪和人文素养等。
3、复试成绩构成:总分100分,专业能力30%,外语能力30%,综合素质40%。
(九)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十)关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在3月27日前联系报考学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发送至znzzyjs@tzc.edu.cn。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初试所考科目总分为500分,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25年国家分数线。
(3)专业要求:
0855机械:接收0801力学、0802机械工程、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23交通运输工程、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6兵器科学与技术、0828农业工程、0835软件工程、0876智能科学与技术、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61交通运输学科专业的考生调剂。
0858能源动力:接收0802机械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8电气工程、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8能源动力、0861交通运输学科专业的考生调剂。
(4)调剂生复试名单根据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
2、调剂复试差额比例
按照调剂专业缺额总人数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5、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6、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相关调剂政策执行。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第一批调剂信息接收时间以后续学校网站调剂公告发布为准。第一轮调剂如仍有专业未招满,视情况开通第二轮调剂。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二)录取时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初试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
(三)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拟录取的考生须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指定邮箱,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28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经校医院组织鉴定,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智能制造(航空工程)学院,收件人:魏老师,联系方式:0576-88661911
七、咨询
联系人:魏老师;电话:0576-88661911
八、申诉
方式:必须实名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交
时间: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过期一律不受理
地点:航空大楼S513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576-88522913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包括复试资格审查、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演练等环节),经工作人员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联系后,仍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三)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动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学院相关联系人。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台州学院智能制造(航空工程)学院;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五)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