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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关于给予聂可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量:

关于给予聂可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聂可,男,原17机械电子班学生,学号173635005820209月因第七学期初总获得学分未达到120留级到18机械电子班。202196日,学院组织了18级学生实习动员会,聂可同学在未办理请假手续情况下未参加会议。实习指导教师尝试与其联系,该生未接听电话。在此期间,教务办、学工办老师多次尝试和他取得联系,均不接听电话。辅导员盛威老师通过多方尝试,于910日联系到学生本人,告知他尽快回校。若不能来校报到,要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他务必前来参加911日、12日的补考。补考时,学生未能准时参加。918日教务办邵平老师再次通知聂可因总学分未达到120分达到降级标准,留到19机械电子班,让其务必在922日前回校办理相关手续,聂可同学在接到通知后至今未返校。

根据《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决定给予聂可同学退学处理,特此公告。